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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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部员工休假管理,规范员工休假标准、管理程序及相关待遇,保障员工休假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暂行)》(海工字〔2009〕177号),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事业部合同化员工、市场化用工。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假期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婚、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生育假、事假等。其他假期按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第四条凡参加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国家法

2、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2.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企业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3.新进入事业部且符合休假规定的员工,当年度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事业部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事业部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4.带薪年休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的,经所在单位核准,事业

3、部审批,可以在当年度分2-3次休假。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1.本年度内事假20天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当年度累计停工满30天的;4.当年度被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条探亲假、婚丧假可同带薪年休假合并使用,但合并后的假期不得超过30天。第七条 带薪年休假与疗养不可在同一年度内重复享受,具体享受何种假期,由员工自行申报

4、并执行相应待遇。第八条 员工本人根据计划在休假前提出申请,由部门根据届时工作需要,做出安排。第九条对部门已经安排年休假,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休的,个人需书面做出说明,事业部不支付年休假工资。第三章探亲假第十条 员工在事业部工作满1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1.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2.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可在4个日历年度中的任一年度执行;3.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事业部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

5、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4.归侨、侨眷员工出境探亲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假:1.员工与配偶在1年以内、未婚员工与父母在1年以内、已婚员工与父母在4年以内,因各种原因(病假、事假、轮休、停工、待岗、出差、生育等)团聚累计时间达到探亲假天数的(未达到探亲假天数的可补休剩余天数);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且可以安排定期休假的(不享受探亲假期,但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路费);3.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同一地居住;4.岸基部门已婚员工已按事业部异地探亲规定报销探亲路费的;5、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的。第十二条

6、 事业部在批准员工探亲假期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程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7天。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探亲假时,其亲属来员工所在地探亲的,可按事业部探亲规定报销路费。第十四条已婚员工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如交通路线是同一方向或距离较近者,可一次给假,假期合并使用。第十五条员工婚后分居两地,在上半年结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结婚的,从次年开始享受探亲假。第十六条已婚员工在上半年离婚或丧偶尚未再婚的,可享受当年单身员工探望父母待遇;下半年离婚或丧偶尚未再婚的,从次年开始享受单身员工探望父母待遇。第十七条员工的婚假、丧假可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7、。第十八条 探亲假不得提前使用,原则上不得分期使用。确需分期使用的,路程假只给一次,路费只准报销一次。第四章病假第十九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可以休病假。病假时间7天及以下的,依据一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确定,异地医疗的可依据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建议书确定。假期超过7天的,除依据诊断建议书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出具病历及近期检查结果。第二十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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