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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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272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2、镇私有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二条本市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的代表机构。本条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等,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和外籍职工。第三条单位和职

3、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第四条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在所属行政区域内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及时将财政拨款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足额列入预算,确保财政拨款单位和职工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五条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要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运作。要按规定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在所在地国有商业银行中专

4、户存储,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条例》(省政府第272号令)规定的用途运作。第六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县(市、区)公积金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必须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中心及其办事机构应当为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一)新设立单位应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预留单位财务印鉴卡,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的复印件。(二)单位录用职工的,必须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第七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的办理,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提供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有关文件。(二)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公积金中心办

6、理变更登记。(三)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缴存登记,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提供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有关文件。(四)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0%,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在此比例上提高1-2个百分点,有困难的单位下调1-5个百分点。市直财政

7、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此执行。第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应当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即全年工资总收入除以12),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

8、,采用同城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单位当月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对于自行缴存的单位,在工资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公积金中心每月向单位托收住房公积金,对未收到款项的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单位应当于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第十一条单位职工因下列情况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进行补缴:(一)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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