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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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文件编号:QG/GF0805第1版签发:阳春平债权债务管理办法1总则1.1为维护公司权益,防范债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1.3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的确认与核算、债权的风险控制、债权债务日常管理。2债权债务的确认与核算2.1本办法中所指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包含备用金)和预付账款;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它应付款。2.2债权债务确认具体核算参见公司一级核

2、算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2.3除本单位内部款项外,所有债权债务挂账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落实到具体的客户和供应商,不得虚构交易进行债权债务挂账处理。3债权风险控制3.1公司以事前风险评估审批、事中定期预警跟踪、事后及时追索收取为债权风险控制原则。各单位应按公司要求建立完善的债权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的控制流程。3.2有销售、采购业务的单位,该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一起建立、健全客户的资信管理系统,结合客户的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的资信评估,全面跟踪与客户的每笔业务收支情况。2011年10月27日发布2011年11月11日实施第1页,共7页3.2.1资信评估内

3、容包括:客户的经济性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银行信用评级(已纳入相关银行信用评级的)、历史信用评价、负责人的个人资料等。3.2.2资信评估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资信评级原则每年必须至少更新一次。3.3实物产品销售的事前风险控制。3.3.1公司所有对外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先款后货”的政策,不得赊销。销售业务的发生以客户到款凭据作为发货的必要条件,如款项需金融机构查询确认的,必须经查询确认后方可视同有效到款。3.3.2从市场战略、公司长远发展或新产品推广等角度,对部分重大客户确需进行一定额度一定期限赊销的,必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后上报股份公司批准,并按股份公司债权债

4、务管理标准关于赊销的相关规定执行,有效控制赊销风险。3.4各单位持有的已到期未收回款项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为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3.5预付账款的事前风险控制3.5.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采用预付款。对部分紧俏资源、特殊订制的物资设备或工程施工等,确需支付预付款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进行,并按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3.5.2外委工程不允许支付预付款,特殊情况须预付款的,参照《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执行。4日常管理4.1债权的管理4.1.1各单位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债权必须及时进

5、行账务处理,真实反映公司债权状况。4.1.2债权跟踪管理制度4.1.2.1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债权的及时清理,做到勤查、勤对、勤催。在约定还款到期的1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业务部门(经手人)与债务人及时沟通,确保债权的回收。第2页,共7页4.1.2.2密切了解债务人情况,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客户,一旦债务人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改制、经营性重大亏损、重大法律纠纷等),应督促业务部门及时与债务人协商,拟定收款计划,并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防范债权风险。4.1.2.3预付款项付出后,必须进行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每月向业务部门反馈预付款的挂账、核销情况,督促业务部门按合同约定条

6、件积极与对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索取相关票据,及时销账。发现对方逾期未履行合同的,业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债权风险。4.1.3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所在单位必须分析原因,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将该业务纳入清欠工作范围,拟定清收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清收。同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从债权逾期之日算起)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4.1.4各单位至少每半年必须对所有债权进行全面认真清理,通过发函询证等对账方式,取得欠款单位对债权的认定,确保双方账务一致和债权法律时效延续。若双方账务核对不一致或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债

7、权方应在一个月内查清原因,并予以处理。4.1.5职工借款管理制度4.1.5.1职工因故借款,须写明借款事由,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支付借款。借款职工必须在借款事由结束后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职工借款,应及时与该职工联系,督促其尽快报销,欠款未还的不得发生新借。4.1.5.2特殊情况的备用周转金,可同意在一定时期周转,但至少一年应清理、结算一次,待结清后方可再次拨付周转金。4.1.5.3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借现金进行采购或其它名义的支付行为,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支付手段不具备,确需持现金支付的,必须一事一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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