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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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关系?专利的归属是如何划分的?引例某研究所所长张某向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下达了一项开发“保健仪器”的任务,并拨了相应的经费,然后确定了李某、陈某、沈某三个研究人员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同时研究所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数据分析和日常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品研制成功。问: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如何判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章学习目标掌握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掌握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了解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了解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

2、第一节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此处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和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所属单位、专利权的受让人、外国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所共有。一、发明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专利法上的发明人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在完成发明创作过程中,只

3、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第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一定是自然人,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发明人这种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二、专利权申请人申请人,是指一项发明向国家专利行政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人)。通常,发明人与申请人是同一人,也以下情况例外:(1)发明人将申请权转让给其他人去申请专利。(2)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它人。(主要针对职务发明)(3)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权取得专利申请权。三、专利权人即拥有专

4、利权的人,是专利法律关系主体的核心。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三者的关系如下图:发明人发明人所在单位发明人的继承人专利申请人A专利权人A专利权人B转让第二节专利权的归属一、非职务发明(自由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专利法》第6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既然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发明创造的所有者,他就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赠与、买卖或继承等方式,将该权利转让给他的合法继受人(申请权或专利权)。二、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根据《专利法》第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的专

5、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所在的单位。1.职务发明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判断职务发明的标准(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三、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如果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通常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6、。对于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应当注意以下内容:共同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共同人不得擅自将该发明申请专利。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的的同意。四、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所谓委托发明创造,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方式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

7、,我国法律采用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专利权归属的约定,则权利归属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的约定,则法律推定应当归受托人所有,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所有。但是法律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规定委托单位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前的专利法,只是允许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委托,而修改以后的专利法则将这种委托关系扩大到个人。因此,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个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引例评析该产品的发明人是李某、陈某、沈某,张某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均不能作为发明人出现。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

8、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作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及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均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设计人。其中张某没有参加任何具体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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