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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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组织安排,在一定周期内按照特定主题要求实施的研究开发、成果应用等科学技术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系列任务。第四条项目以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重大关键性科技问题为重点,引导首都科技资源优势,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提高原始性创新工作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首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

2、力。第二章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征集与受理、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和订立任务书。第六条项目建议征集:(一)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领域预研,编制并发布《征集指南》,公开征集项日(课题)建议。(二)对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巾管理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正式提出,市科委专题研究解决:具体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科技建议管理规程》(另行制定)办理。第七条项日实施方案的形成:(一)市科委根据收到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表》(附件一),组织专家讨论并提出项门任务目标和项目主持单位。(二)项目主持单位提出项目实

3、施方案建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目标、项日完成时的考核指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课题分解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目标与实施内容、课题经费预算等)、项目的阶段目标和进度计划、项目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成果应用方案、项目负责人名单等。第八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北京市科技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二,以下简称《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可行性论证规范》(另行制定)执行。第九条市科委试行项目经费预算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市科委审议批准立项,批复项

4、目主持单位的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已经立项的项目。第十一条市科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招投标按照《北京市科技课题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第十二条签订任务书:(一)市科委与项目主持单位订立《项目管理任务书》;(二)市科委、项目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订立《课题任务书》。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项目主持单位按照《项目管理任务书》的要求执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课题承担单位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内容。课题承担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向项目主持单位报送《北京市科技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三)。

5、第十四条项目主持单位依据《课题任务书》和项目进度提出课题经费的拨款申请,经市科委审核后将课题经费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的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第十五条项目主持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科委报送《北京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附件四),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相关情况同时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第十六条课题需调整、撤销、中止时,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书面报告项目主持单位,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后报送市科委,经批准后执行。项目需调整、撤销、中止时,项目主持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市科委,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七条对于长

6、期没有进展的项目或课题,市科委有权中止。对不能按任务书进行或违反科技项目相关管理规范的项目和课题,市科委有权撤销。第十八条对于撤销或中止的项目(课题),市科委收回财政拨付的剩余资金。第四章项目监理第十九条市科委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及课题的实施进行监理,监理工作按照《i匕京市科技项目监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执行。第二十条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对项目(课题)的监理。第五章验收与文件归档第二十一条市科委组织项目(课题)验收工作,项目主持单位应当协助完成验收准备工作。验收按照《北京市科技项目(课题)验收

7、办法》(另行制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市科委对项目(课题)的相关文件、资料做归档工作,项目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交归档资料。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做好项目和课题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文档材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各类文档材料的完整齐全。项目和课题的涉密文档材料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第六章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就项目(课题)可能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项目(课题)立项前进行书面约定。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未尽事宜,按照科技部颁发的《关于

8、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0]5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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