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ID:39973893

大小:5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16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财政局文件甬卫发〔2007〕101号甬财政社〔2007〕51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教育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教育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宁波市卫生局宁波市财政局二○○七年八月三日—10—宁波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教育人才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医”和“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我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宁波市医疗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拨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结合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卫生局设立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科技教育人才培养基金(以下简称科教基金),科教基金由局级基金和院级基金两部分组成。局级科教基金主要来源: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市级医院上交的统筹部分科教经费;院级科教基金(试行期间)暂按年度业务收入1%提取,其中:80%作为院级科教基金,20%上交市卫生局统筹为局级科

3、教基金。卫生单位暂不设立科教基金,每年要确保经常预算经费的1-3%用于科技教育支出。第三条—10—局级科教基金主要资助局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配套经费(明确需配套的项目)等项目支出;院级科教基金主要用于局级科教基金资助项目的配套经费支出,科技项目研究、学术交流、职工教育培训等支出。(一)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含单位配套经费,下同)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学科研究、队伍建设等支出,原则上按以下的比例控制:仪器设备和设施建设支出不高于50%,

4、学科研究和队伍建设支出不低于40%,其他费用支出不高于10%。(二)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和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三)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带头人业务培训、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研修,科技项目(课题)、论文发表、工作平台建设等方面支出。(四)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信息、调研、设备材料和验收等方面支出。第四条科教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制定科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市卫生局资助的项目,各单位要编制经费使用计划(详见科技教育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表)。项目负

5、责人、优秀学科带头人编制的计划,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作为对资助项目经费补助和使用的依据。在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内,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项目负责人具有经费使用自主权;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资助经费按照培养计划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各单位对市卫生局资助的项目,每年要开展一次财务专项审计。—10—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补助、取消项目资助、终止项目等措施。第五条科教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对

6、局级科教基金资助的项目要单独记帐,专项核算。(一)医院1.按业务收入提取科教基金:借:医疗(药品、管理)支出—科研、培训支出(注)贷:专用基金—科教基金注:提取科教基金支出时,在科研、培训明细科目中各列支50%。2.按规定上交市卫生局统筹科教经费:借:专用基金—科教基金贷:银行存款3.收到市卫生局科教经费补助:(1)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科教经费(财政经费安排)专用基金—科教基金(局统筹科教经费安排)(2)同时,财政安排的科技经费结转支出借:财政专项支出—科教经费贷:专用基金—科教基金4.发生科教经费支出借:专用基金—科教

7、基金—10—贷:银行存款(现金)(二)卫生单位1.收到市卫生局科教经费补助借:银行存款贷:财政补助收入—科教经费(财政经费安排)拨入专款—科教经费(局统筹科教经费安排)2.发生科教经费支出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科教经费(财政经费安排)专款支出—科教经费(局统筹科教经费安排)贷:银行存款(现金)第六条实施绩效评价。为加强科教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市卫生局资助的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课题研究、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卫技人才培养等项目,各单位完成后要及时(3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

8、,完成终期绩效评价工作。第七条本办法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原市财政局、卫生局下发的《宁波市市级医院临床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市级医院职工培训基金管理办法》(甬财事〔1990〕1077号)、市卫生局下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