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实施办法1

工伤事故处理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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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因公受伤的员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与妥善处理,规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2、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

3、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6(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章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办法第三条事故发生后,伤者所在部门应立即与人事部工伤负责人员取得联系,共同组织送往医院救治(情况紧急时部门可先行安排救治),部门经理或主管应同车前往医院救治。伤势严重的,应立即与其家属取得联系。第四条公司派车送往指定医院救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因工作环境因素影响,事故当事人昏倒的;(二)身体或肌体被机器压伤或压断,事故严重的;(三)身体被严重割伤,经过简单包扎后仍血流不止

4、的;(四)因工伤事故原因,导致当事人行动不便的;(五)因伤势较重需派车送往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以外,凭人事部开具的定点医院挂帐治疗证明由事故发生部门派人陪同当事人自行到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或自行到就近到医院治疗,公司不予派车送往。第五条受伤者需住院治疗的,以下情况安排人员进行护理:(一)因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有其一暂时不能自理的;(二)医院规定,为方便治疗暂时不能移动并要求人员护理的;护理期限,按照受伤者康复情况,护理条件丧失后,不予继续派人护理。第六条人事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治,并跟进

5、后期治疗工作及费用处理。第七条事故发生部门隐匿不报、逾期未报贻误工伤申报者,追究其部门经理、主管责任,所造成损失由其承担,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并不计发任何补偿。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6第八条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小组成员包括:人事部工伤负责人、行政部安全主任、机器设备维修人员、事故相关人员组成。由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进行原因分析,确认相关责任人,拟制事故调查报告交人事部进行工伤确认。第九条事故责任分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责任人的直接原因所导致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6、、管理人员强令冒险作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2、管理人员管理松懈、指挥不当直接导致事故发生;3、当事人明知故犯导致事故发生的;4、责任人管理不当,未及时排除或上报理应排除的危险源所导致事故的,(如机器已坏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后未及时维修,物品堆放不当等);5、责任人未对员工进行机器设备操作或安全教育而直接导致员工不知情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如进行过培训,必须有书面培训记录,否则不予承认已进行相关培训);6、其它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形。间接责任是指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责任人的间接原因所导致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直接责任人上级

7、主管人员,因管理监督不利承担连带责任;2、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利,其他人员进入其管辖区域而因未制止或者其管辖区域人员进入非其工作范围而发生事故的;3、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其它情形。第十条工伤事故责任追究采取连带责任追究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直接上级、设备仪器管理人员、工厂安全主任、当事人本人等均需要对事故负责,并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相应责任人以警告、小过、大过、辞退等处分并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如相关责任人均有书面证据能证明其可免责的,不追究其责任,当事人本人如受事故伤害其责任可暂免。经济责任额为事故发生后公司所受经济损失总额(主

8、要指工伤费用)的10%。(一)以下责任人记警告处分,并承担经济责任额的20%:6责任人承担间接责任,且事故轻微的(总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二)以下责任人记小过处分,并承担经济责任额的40%:1、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且事故轻微的(总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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