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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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怒江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改善我州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支持城镇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州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第三条 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机构,

2、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五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房屋仅限于本州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应当用于本人家庭自住;二、借款人具有完全

3、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州常住户口;三、单位及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5年内没有支取使用过;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须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六、购房首期付款的自有资金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七、借款人同意用本州内产权明晰的自有或共有的房地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或以

4、第三人所有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八、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条件。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怒江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共同借款的需同时提供(验证原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的证明;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5、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批准文件(验证原件);四、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证明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手册》;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八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测定贷款的风险度。第九条 中心调查人员在进行贷款调查后,进行评估,提出意见。中心负责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测贷款风险度,按规定权

6、限进行审批。第十条 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和购买房贷保险。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的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贷款的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签发《发放贷款通知书》通知受托银行。银行对借款人持有的有关凭证进行审查,无异议后将款项划入借款人账户内。第十二条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

7、金还款方法中任何一种方法还款方式。借款人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的受托银行扣还贷款的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实行由银行扣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还款协议,在银行开设储蓄专户,存储按月还贷本息的存款,并保证按月储蓄存款专户余额足以支付贷款本息,银行按月从该户上扣收贷款本息。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进入还款期,以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前一日为每月还款日。借款人可多次或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提前偿还贷款的金额不得少于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之贷款人。贷款人同意后,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的天

8、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第十三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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