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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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2月19日十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4月3日以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充分利用专业化社会化的技术和管理力量,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府令3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公路、水利项目除外)实行代理建设制(

2、以下简称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采取的代建模式:  (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实施项目管理代建;  (二)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授权特许建设者根据政府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品质、时限等要求,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成后有偿移交政府的代建模式(特许建设模式);  (三)市代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  (四)经市政府依法同意的其他模式。  第四条代建、参建范围:  (一)代建党

3、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内外装修等工程;  (二)参与特许建设模式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参与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单项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项目的建设管理;  (四)代建市政府批准实行代建的其他建设项目。  上述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不实行代建:  (一)救灾抢险急用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三)经市政府批准不实行代建的。  

4、第五条代建项目原则上在项目立项完成以后实施代建,经市政府批准,可实施全过程代建(征地拆迁工作除外)。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办法所列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第二章 代建单位的基本条件第七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代建模式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及独立履约能力;  (二)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专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三)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  (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技术、造价和财务等方面的专

5、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  (五)在同类工程服务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行业声誉。  第八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代建模式的项目,代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及独立履约能力;  (二)具有筹措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  (三)具有与项目代建相适应的资产,注册资本不低于拟代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自有建设资金与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金额之和,不低于拟代建项目估算总投资的80%;  (四)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  (五)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技术、造价和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

6、设管理的经验;  (六)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行业声誉。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项目代建投标: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  (二)企业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的;  (三)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  (四)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在本市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承接代建业务的;  (六)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级代建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投资管理,根据《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会同市监察、财政、建设、审计及有关行业行政主

7、管部门制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有关政策。  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管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监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取费标准,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审核工程预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盘整等工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建设项目提供净地;  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监管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设行为及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工作,审查大中型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  市环保部门负责代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及审批工作;  市审计部门对代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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