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ID:39976985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16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_第1页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_第2页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_第3页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泰安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保持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市区(市区是指京福高速公路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北、省庄镇文化路以西、泰山环山路以南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空间在建筑物、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的各类广告。   第三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策划、统

2、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公益广告、形象广告和商业广告相结合。    户外广告设置权原则上通过拍卖的方式竞得。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外形设计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以及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设置权取得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定期发布户外广告设置信息。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

3、人按照规划要求,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通过参加公开拍卖活动竞得或经批准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六条 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活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设置者的申请,拟定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方案,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拍卖方案中的规划和设计内容签署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拍卖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场地、设施的名称和具体位置;   (二)户外广告设置期限;     (三)户外广告的规格、形式、艺术效果照明设施等设计要求;   (四)拍卖底

4、价;   (五)委托的拍卖机构;   (六)竞买人参加拍卖应当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 竞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凭支付价款证明,由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和设置手续后,方可设置。    第八条 拍卖公共建筑物、场地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其拍卖所得除拍卖费用外全额上缴市财政。    拍卖单位、个人自有建筑物、场地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其拍卖所得除拍卖费用外市财政与产权人按 3:7 分成。    户外广告设置权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下列情形,经

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一)设置公益广告的(公益广告兼作商业广告的除外);    (二)利用自有建筑物、场地或设施设置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者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置手续后,方可设置。    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需要临时设置悬挂户外广告的,设置者或组织者应在活动举办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设置。活动结束后及时予以清除。    第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

6、用地手续。    第十一条 户外公共广告栏,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的定点要求组织设置,实行无偿张贴。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广告合同;   (三)规划和设置手续;   (四)有关证明产品质量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户

7、外广告登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办结审核。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告语言健康,画面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广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 设置管理    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拍卖合同的约定或批准的位置、形式、规

8、格、色彩及其他规划要求和设置许可规定等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    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后必须在三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无偿收回设置权。    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未办理规划许可和设置手续的,不得设置、悬挂、涂写户外广告。      第十六条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在拍卖合同或批准文件中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存留期限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由拆除者给予适当补偿。    设置期满后,应当拍卖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