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办法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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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

2、、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拍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  工商、公安、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五条 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人在拍卖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拍卖企业不得进行拍卖。  第七条 有毒、有害、淫秽等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按国家规定由专管部门处理,不得进行拍卖。  第

3、八条 下列公物应当委托市政府指定的拍卖企业进行拍卖:  (一)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  (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需要处理并应当指定拍卖的物品;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对外和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应当上交的礼品;  (五)邮政、交通运输、机场、码头、车站、港口等部门和单位无主货物;  (六)海关依法罚没、缉私的物品;  (七)公安机关保存的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拍卖的遗失物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物。  前款所列拍卖的公物,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售、挪用、调换、私分。  第九条 拍卖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公物,委托人可以自行委托拍卖企业拍卖。  第十条 拍卖烟、酒、农用生产资料等专营专卖物品应当采取定向拍卖的方式,拍卖给有该类物品经营权的企业。  第十一条 公物拍卖后所得资金款项,委托单位应当按规定足额上缴财政或者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章 拍卖人  第十二条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

5、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十三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拍卖业发展规划,经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拍卖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拍卖活动。  拍卖企业名称应当冠有“拍卖”字样。  第十四条 申领拍卖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拍卖企业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本金审验报告;  (三)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及租赁协议书;  (四)国家颁发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

6、企业章程及拍卖规则;  (六)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拟定股东的财务状况及出资的承诺文件;  (八)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九)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拍卖艺术品的拍卖企业,应当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十六条 处理公物的机关、单位不得自设拍卖机构。  第十七条 拍卖企业不得在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公物拍卖企业的指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非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不得接受委托拍

7、卖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公物。  第二十条 拍卖企业应当按照拍卖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兼营其它经营项目。  第二十一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

8、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它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二)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察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日;  (三)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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