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办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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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交易市场,是指

2、由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汇集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实施土地交易活动,办理土地交易事务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管理部门和承办机构)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活动。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本市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土地交易活动。  第四条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职责)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土地交易活动专门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场所;  (二)汇集、发布本市土地交易信息;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交易活动

3、;  (四)从事与土地交易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政务公开)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将土地交易规则、运作程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守则和工作人员监督办法等在显要位置张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抽选评标专家)  市房地资源局应当建立土地招标的评标专家库。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前,应当在公证处的公证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七条 (公开土地交易信息)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发布以下信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  (二)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租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公

4、告和交易结果公示;  (三)经济开发区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转让信息和交易结果公示;  (五)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不包括居住房屋)的信息和交易结果公示;  (六)其他需要公布的土地交易信息。  前款第(一)至第(五)项的信息,还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上海房地资源网、房地产交易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范围)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  (二)经济开发区

5、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建设工程转让;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不包括居住房屋),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公开交易规则)  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统称“公开交易”)方式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规则,组织公开交易活动。  经公开交易活动后,中标人、竞得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或

6、者成交确认书的要求,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租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协议规则)  工业用地和商业、金融、旅游、娱乐、服务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供地公告发布后,规定的申请用地期限届满只有一个用地申请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协议出让规则与申请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意向书,并将该意向书在土地交易市场内公示。公示期满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土地交易市场内公示交易结果。  有两个以上申请用地

7、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 (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规则)  经济开发区下列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应当以公开交易方式进行:  (一)涉及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二)除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以外,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经公开交易活动后,中标人或者竞得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的要求,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规则)  出让土地使用权随

8、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报告,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报送原出让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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