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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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黑龙江电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讨论稿),结合黑龙江电大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保障权益、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

2、习的学生。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三、学籍异动第五条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

3、可以申请转学。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2.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附表一)。3.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5.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6.入学后

4、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7.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第六条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4.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表二),经省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

5、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第七条学生可以自愿退学。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四、毕业第八条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第九条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毕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

6、.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等)。3.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7.批准文号:(78)教工农字089号。第十条中央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第十一条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

7、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五、学位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授予学位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第十三条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四条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六、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第十五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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