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82227
大小:3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16
《自贡市天然气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政府令第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理,保护天然气经营企业和天然气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天然气市场,保障天然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天然气事业发展,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天然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天然气设施、天然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输管线、长输管线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天然气管理实行统一规划、
2、统一建设、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 自贡市天然气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天然气的协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天然气协调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天然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天然气专业规划。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察执法工作。 第六条 市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天然气的综合平衡、调度、输配及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编制市天然气专业规划。 第七
3、条 市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天然气用气发展规划和年度供气计划,并监督供气计划的执行。 第八条 公安消防、劳动、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天然气管理工作。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天然气专业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天然气建设应当以天然气专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及省天然气技术标准的规定。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天然气专业规划编制供气区
4、域实施规划。 第十一条 天然气输、配、储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 前款规定的天然气公共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施工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完清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四章 天然气经营从业资格和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资
5、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资质证书》由颁证机关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的供气区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供气区域内经营天然气。确需扩大或者调整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 天然气经营企业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 第十四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天然
6、气技术标准,制定向用户供气的有关规程。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对供应的天然气气质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年度供气计划,分别报市计划主管部门、市经济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年度供气计划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计划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六条 天然气新增用户,应当向所属供气区域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设施必须由具有燃气设计、安装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经验收合格后,发给用户证,予以供气。 天然气经
7、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民用天然气应按天然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气费。天然气经营企业按月抄表收费,并与用户约定抄表时间。如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能入户抄表,应与用户再约一次,限时入户抄表。如限时内还不能入户抄表,则按30立方米预收用户当月气费,待下月入户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结算。如第二月未能入户抄表则按40立方米预收用户当月气费,待下月入户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结算。如第三月未能入户抄表,则按60立方米预收用户当月气费,待下月入户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结算。用户应当依据供用气合同缴纳气费。逾期不缴纳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
8、可以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气费1%的滞纳金,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气费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气费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如需继续用气,由用户重新办理用气手续,费用由用户自理。 如用户一个月以上时间不需用天然气,应向天然气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停气手续。 用户有权对天然气经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