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管理办法(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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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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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湖北联通SP/CP/SI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湖北联通增值业务合作伙伴结算流程,为提高合作的积极性和效率,培养合作伙伴的行业操守和自律性,避免结款周期过长、发票不合格等问题。现对结算流程做如下规定,本规定试用于联通所有增值业务合作伙伴:一、结算原则:1、湖北联通结算以季度为核算标准。2、在每个结算周期中的第1个月产生信息服务费。3、第2个月为用户的缴费月。4、第3个月为结算单展现月,各位合作伙伴可以使用自有的账号及密码登陆PRM进行每月查看。二、结算单下发及发票规定:结算单下发时间:每年2月、5月、8月、11月为结算单下发月,湖北联通产品创新部将在结算单下发月的10号通知各

2、合作方领取结算单,结算单领取及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十天,即在10日以内将发票、确认结算单、发票及付款通知书的扫描件反馈至联通公司。超过10天未领取结算单并反馈发票的公司,如事先并未说明理由,顺延至下一个季度领取结算单。发票内容栏填写要求:根据下发的结算单排头分别开具发票,要求时间明确、业务线及业务范围分开。三、结算款对账从8月起,各合作方即可通过统一的PRM界面进行对账,对账每月进行一次,我公司将通过PRM发布各合作方的月度结算表,如有异议,直接通过点击对账查询申请审批并描述差异原因后进行对账流程的发起工作。四、结算流程如合作方无对账需求,则按照以下流程来进行结算:1、产品创新部将在

3、结算单下发月的20号进行第一批付款流程的发起工作;如发票未按时送达,其本季度的结算将延至下个季度一并进行。2、整个结算流程内部会签工作为10-20天;3、产品创新部将在结算流程内部会签完毕后的第2天打印表单黏贴,并送至财务部。每月15日以前审批完毕的结算单当月月底前财务部进行付款;每月15日以后审批完毕的结算单次月月底前付款;如合作方有对账需求,则在对账完毕后,完成结算工作的第二批发起及付款工作。五、月度结算办法为了加大对重点合作伙伴的支持,加快其资金周转,促进其扩大再生产,鼓励部分优质的合作伙伴做大做强,拟在现有的季度结算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合作伙伴,实施月度结算

4、,具体如下:1、根据合作伙伴的资源投入及合作配合情况、服务意识,重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拨测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凡季度达到各项具体考核标准及要求的合作伙伴,我们将选取5家合作伙伴实施季度内月结算,即:取得月度结算资格的单位在当季度内可参与月结,每季度进行更新,并通过PRM系统公示给各合作伙伴单位。2、月度结算标准:1)与湖北联通合作1年以上,且在湖北联通有专业的支撑团队或人员,资源投入较多;2)产品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且成长性好,每月处于增长态势;3)服务意识强且服务质量达标,凡月投诉率大于0.2%或湖北本地SP/CP/SI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违反中国联通在合作协议

5、中业务规范或合作管理办法,给用户和中国联通的利益造成损害或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各种违约行为,一经证实,均不得参与月度结算。4)合作公司所有在线运营产品参与湖北联通统一拨测,拨测结果显示全部为合格,即该公司有参与月度结算的资格。3、本结算规则是对公司上述季度结算规则的补充,不违背原有的结算规则,即当月考核符合月度结算规则的按月度结算,当月考核不符合月度结算的,则纳入季度结算。同时由于公司实施的实收结算,结算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期,故只能保证实施月度结算的合作方每月有收入结算,但其结算的收入不是当月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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