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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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                 2000年第4号现发布《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医疗保险事业改革,保障城镇职工基医疗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结合我市

2、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所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本市辖区内下列用人单位及职工均应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二)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三)中央、本省、外地驻葫各级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四)依据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本着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需求和

3、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第四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依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条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个人的年龄、工资收入、缴费年限适当挂钩,医疗费用由社会、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合理负担。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市直单位及中省直用人单位由市统一管理。第七条市县两级劳动行政部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是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经办机构。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

4、八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市、区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7%缴纳;(二)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三)单位及其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及其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5、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五)未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的职工仍按在职职工对待。第九条用人单位因破产、撤消、出售等原因精减职工时,应依法清偿基本医疗保险费,为退休人员缴足平均寿命内预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须在每月十日前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办理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的,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三日内委托开户银行在其帐户中直接划转。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减免。确有困难时,须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为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

6、纳金。第十二条初次参加医疗保险时,用人单位应预缴一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划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列支:(一)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财政预算内核拨到用人单位列支。(二)其它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三)企业由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中列支。第三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划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

7、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两项基金分别运营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第十五条个人帐户基金按下列办法从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月划入:(一)职工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确定比例划入。即30周岁以下按2.6%划入;31一45周岁按3%划入;46周岁以上按3.5%划入;(二)退休(退职)人员以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5%划入。基本养老金低于400元的,按400元为基数划入。划入个人帐户的基数和比例于每年的1月1日核定。第十六条个人帐户基金

8、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划入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转为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提前支取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十七条职工调离医疗保险管辖范围的,其个人帐户基金可随同转移。职工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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