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青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青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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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科技支青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送审稿)第一条为落实“中国科学院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合作座谈会纪要”和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与青海省的科技合作协议,推动“科技支青工程”的实施,设立中科院“科技支青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为中科院专项拨款,自2006年起,每年200万元,计划期暂定三年,共600万元。根据“科技支青工程”的实施情况,由中科院另行确定专项资金的年限。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专项资金是中科院与青海省科技合作项目的引导资金,主要围绕青海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等领域的科技需求,以“科

2、技支青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孵化两大任务类项目为重点。第四条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四不一先”的原则,即关键技术不成熟的不支持,市场前景不清晰的不支持,产业化队伍、项目后续研发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不支持,社会资源不匹配或重复竞争院内资源的不支持;研究所主动启动的项目优先支持。,应与地方、企业资源匹配,支持相关项目的实施。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审批(送审稿)第五条第五条项目的申报条件(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地方需求迫切。,应用技术成果比较成熟,有明确的地方合作单位,产业化队伍、项目后续研发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到位,有社会资源匹配。专项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3、(二)项目申报必须由中科院所属单位牵头提出。(三)项目承担单位(含主持单位和参加单位)必须为项目提供相应的条件,包括实施项目所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及行政管理等。(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即项目内容已获中科院其它支持的不可申报。(五)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六六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兰州分院在前一年第四季度由项目办公室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需求调研、开展项目对接和项目征集。(二)申报中科院院属单位向兰州分院提交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交项目申请书。(三)兰州分院组织项目办公室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根据“四不一先”原则进行资格审核查,并提出项目筛选

4、意见报院地合作局。(四)院地合作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会同有关专业局综合评议后,由院地合作局局务会审议确定立项方案项目。(五)院地合作局向兰州分院和项目申报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六)兰州分院根据立项通知书,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兰州分院院地合作局。(七)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兰州分院、院地合作局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报主管院长审批后,送计划局备案。第三章项目的过程管理(送审稿)(五)因项目实施而产生的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主持单位行使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七八条项目

5、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阶段检查、阶段调整、经费核拨、沟通协调等方面。第八八条项目主持单位负责对项目全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年终12月将项目年度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送项目办公室院地合作局和兰州分院备案。第九八条兰州分院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院地合作局、兰州分院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因项目负责人、技术骨干变动、市场变化、社会资源不能按时按量匹配到位等不可抗拒或主观因素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主持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办公室院地合作局、兰州分院报告。经协调,仍不能按项目任务书方案正常运作的,由主持单位提出

6、申请,经项目办公室兰州分院审核,报院地合作局审批后,予以调整、中止或及撤消。(五)第四章项目的结题验收第十一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单位在任务书执行期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项目办公室兰州分院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专项资金决算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二八条项目办公室由院地合作局会同项目办公室兰州分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十三八条八(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1、未实现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目标;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3、未经批准,逾期6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第十四八条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院地合作局将取消项目

7、主持单位以后一个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项目经费。第五章项目的资金管理第十五八条(送审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经费和工作经费。(二)项目经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由项目主持单位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由中科院综合计划局拨付项目主持单位,由主持单位根据项目参加单位的任务分工安排经费。(二三)工作经费指项目办公室为开展项目对接、评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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