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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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凉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在编财政供养工作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法(2010)1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向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第四条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办公室负责全区公

2、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监督管理。区房改办具体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复审、配租及后期管理工作以及申请家庭的备案工作。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税务、物价局及金融管理等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建局通过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第六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户型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于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建设的,其用地可采取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第八条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工作,有

3、关单位可按规定条件申请银行贷款、使用信托资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融资。此外,可通过投融资方式改革筹集社会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资金、社会捐助及经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2011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在职5年以内(2006年7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凉州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武威城区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三)符合上述条件的劳模、英模、立功受奖人员、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父母在农村或区外籍者可优先考虑。第十条公共

4、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城区工作的劳模、英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申请。第四章审核程序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对符

5、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汇总上报区房改办。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凉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无房证明;(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2、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3、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第十二条区房改办自收到各乡镇、街道、部门、工业园区上报的初审材料15日内,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可以通过调查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6、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家庭人数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第十三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提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第十四条区房改办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区房改办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异议人;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区房改办如实

7、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第十六条区房改办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市级媒体上和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及工作单位进行适时公布。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确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区房改办所确定的配租对象接受区民政、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申请人代表及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十七条领取配租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区房改办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通知书到

8、指定地点签订《凉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租赁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5年)、房屋面积、结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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