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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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28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据了解:价格方面,上海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4万元/辆,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私车额度方面,将由上海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再由车辆管理所核发专用号牌专段号码。  《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直接购买新能源车可享受价格和车牌“双重”优惠。在价格上,上海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4万元/辆,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

2、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在私车牌照方面,将由上海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再由车辆管理所核发专用号牌专段号码。  两类车辆可获补贴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概念,即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的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对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符合上海规定的安全性、动力性、维护保障等有关条件的,上海也将给予补助:对汽车生产企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4万元/辆。对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简称“团购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补助,补

3、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和环境等;对汽车生产企业,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给予300元的补助。  《暂行办法》中指出,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和整车租赁两种形式,直接购买是指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整车租赁指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办法有效期至明年年底  对私人用户直接购买的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由上海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私人用

4、户凭上海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件(不含临时居住证)、购车发票、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具的确认凭证等额度审查所需材料,向设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点的额度审查部门申请专用牌照额度,额度审查部门审核上述材料并认定其符合要求后,收取确认凭证,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上标注“新能源”,确认同意申请人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私人用户向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审核购置税完税凭证上额度审查部门的确认信息,对额度审查部门同意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核发专用号牌专段号码。  而对整车租赁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上海市城市交通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获取租赁车辆营运额度,并按照程序办理注

5、册登记。  据了解,《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10年5月3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暂行办法。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本市财政对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牌照额度支持,鼓励新

6、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为加强补助资金和新能源汽车牌照额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的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和牌照额度,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本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资金补助及牌照额度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实施,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落实本市补助资金,并对本暂行办法实施效果进

7、行评估。  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市补助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监管。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补助资金申请、编制和申报本市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会同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条件的认定及开具确认凭证,定期发布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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