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在区县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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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渝外经贸发〔2008〕262号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在区县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区县外经委(局、办)、财政局:为加快区县开放型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各类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县)实行市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区县使用和管理工作。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在区县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市外经贸委联系人:毛庭婷,联系电话:

2、89018144;)(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成芳、李茂,联系电话:67575320、67575345)主题词:外贸资金管理通知-5-重庆市外经贸委办公室2008年7月23日印发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在区县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原则  (一)符合WTO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惯例。  (二)实施外经贸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县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公开、公正、透明及合规合法运作。第三条使用方向(一)企业项目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展(国内外知名专业博览会)、国际市场考察、国(

3、境)外广告宣传、国(境)外商标注册及产品国际认证等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支持出口产品和服务外包技改研发,扩大出口规模。2、支持重点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抓好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及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3、鼓励进口先进技术、产品。4、支持国(境)外劳务输出、工程承包。(二)公共项目1、支持国(境)外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支持专题招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包装和推介等。-5-2、支持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外贸、外经、外资信息平台,支持外经

4、贸人才培训与国际间外经贸领域学术、人员的交流与合作。(三)企业项目补贴金额不得少于当年市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区县使用和管理资金总额的70%,公共项目不得超过当年资金额度的30%。(四)各类示范区(县)根据本区(县)开放型经济《合作备忘录》精神,有侧重地安排和使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指导区县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区县外经贸和财政部门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并担负日常管理、监

5、督责任:  1.区县外经贸部门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项目管理,包括根据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围和支持标准,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拨付资金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会同本级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的审定及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三)区县外经贸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具体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管理(审核)实施细则-5-(必须明确每个支持方向的补贴比例和金额,单一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于当年5月3

6、0日前报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审定备案后方能使用该项资金。(四)区县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共同做好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和追踪问效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申报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和地方其它资金资助;(六)区县原则上在当年内完成资金拨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拖延资金拨付。第五条管理程序(一)各区县根据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确定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结合实际,在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额度内,由当地外经贸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编制具体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于当年6月30日前报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备案。(

7、二)区县财政和外经贸部门根据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联合向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后,财政部门按照本区县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的管理(审核)实施细则,将项目资金兑现到企业或项目实施单位。(三)区县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年终对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务必于次年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将据此,调整资金使用方式。-5-第六条监督与检查(一)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用途。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将对区县外经贸发展

8、促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二)对于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停止下达并收回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取消相关区县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并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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