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家长课程教学管理督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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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家长课程教学管理督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我市亲子共成长工程,办好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07—2008学年度潍坊市家长课程教学计划的通知》(潍教办字[2007]82号)要求,特制定“2008年家长课程教学管理督查实施办法”。一、统一全市2008年家长课程开课与集中督查时间为便于集中指导各学校更好地开展家长课程教学工作,全市家长课程四次(八节课)开课集中在三月、五月、十月、十二月。第一次开课时间:3月15、16、22、23、29、30日第二次开课时间:5月1

2、0、11、17、18、24、25日第三次开课时间:10月11、12、18、19、25、26日第四次开课时间:12月13、14、20、21、27、28日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具体开课时间提前一周汇总上报潍坊市教育局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二、建立市、县、乡三级督查体系家长课程教学管理督查以市、县、乡三级督查模式进行,积极探索家长学校教育督查的新途径。1、市级督查家长课程市级督查由潍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采取到每个县市区抽查的方式,对县、乡及学校各级家长课程教研组的组织管理、指导工作进行督查。2、县市区级督查县市区

3、级督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家教指导中心实施。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家长课程督查方案》,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潍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乡镇教办督查各乡镇学校的家长课程督查由各乡镇教办实施,全面检查所属学校家长课堂的各项工作,将检查情况和巡课方案书面上报县市区基教科。三、2008年督查的重点内容(一)家长课程类型、教学内容和课时计划1.家长课程的类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的实施对象是全体小学、初中和参加实验的幼儿园的全部学生家长,教学内容从《牵手两代家长课程》相应年级的教材中选择,每学年完成4次课的教学任务,每次上课2个课

4、时;2.选修课程的实施对象是参加国家十一五重点课题“构建适合中国国情家庭教育体系”子课题“家长学校课程建设研究”课题研究的核心乡镇和核心学校(具体名单由课题组另行公布),家长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参加,教学内容由本单位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家长的需要和课题研究的任务自行确定。教师全学年至少完成2次课共4个课时左右的教学任务。(二)家长课程的档案管理1.家长课程的课程表、教研组织的成员名单、教师名单、授课教案、教研活动记录、开课的图片、影像资料等都要整理归档,集中管理。2.学校要给家长建立家长课程学习档案,包括考勤表、家长听课记录、家长作业、优秀学员(优秀家长)表彰

5、制度及过程材料、学习后亲子关系改善情况的个案调查资料等。(三)管理及家长课程教育指导工作1.乡镇教办应对所有开课学校的家长课堂开课进行全面指导、跟踪检查,并如实上报县市区教育局。2.各县市区家教指导中心及其家长课程教研部门要对家长课程的每一次教学情况要进行全面了解和重点抽查,及时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各级单位家长课程的教学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通报。3.各级教研组织部门(主要是乡镇教办、市直属学校等部门)对班主任老师的家长课程教学情况进行点评、考评的资料作为教育部门评选表彰家庭教育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以及家长课程优质课或教学能手等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6、四)管理规范1.在每次家长课程开课之前,各城区学校和乡镇教办的家长课程教研组必须组织为期至少半天的家长课程校本教研活动,召集全体班主任集中确定本次教学的内容、上课方式、研究教学难点和重点,编写教案和家长作业等,确保每一位班主任都能顺利完成家长课程的教学任务。2.在上课时,家长课程的授课教师必须充分挖掘《牵手两代家长课程》读物中蕴含的丰富教学资源,结合本班学生的特点,了解家长的心理需求,真正能为家长解决实际的教育困难。3.教师上课必须带家长教材,对于有《牵手两代家长课程》读物的家长要携带读物听课,便于老师的课堂辅导和布置作业。4.教师在每一次授课后,为进

7、一步巩固和检验家长的学习效果,授课教师要为家长布置课堂或课后的思考性作业。并且及时对家长的作业进行回收、批阅和存档,教师在布置家长作业时要充分考虑家长的文化水平和其它情况,在评估作业时以鼓励和表扬为主,避免做出任何有伤家长尊严和学习热情的评价。5.家长参与家长学校的亲子教学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四、督查结果及其利用由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制作相应的教育督查量化表。以市、县、乡三级督查情况将作为对该县市区家长学校工作的实际考核依据,年底将纳入对该县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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