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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是指依据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遵循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中医管理局立项并组织实
2、施的中医药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第二章 项目申请第五条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定期发布招标指南,面向全省进行招标。招标指南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立项原则,分设攻关项目和普通项目。攻关项目每5年招标一次,普通项目每2年招标一次。 第六条 全省有能力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均可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符合项目对申请者所在主体资格(包括法人性质、经济性质)等方面的要求; ㈡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设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健全的科技
3、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㈢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㈣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 第八条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符合山东省中医管理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和要求; ㈡立项依据充分,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及合理的研究方案; ㈢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㈣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预期可取得研究结果; ㈤知识产权归属明确; ㈥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第九条 申请者应填写《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由项目申请单位报市级中医
4、药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山东省中医管理局。省及厅直单位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第三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条 由山东省中医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 “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的范围面向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和申请者。项目评审中,优先安排临床疗效确切、技术起点高、应用前景广的中医药临床应用项目及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中药研究项目;适当安排一部分高水平的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和有中医特色的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厅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
5、在立项时可考虑优先安排;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也可以根据特殊需要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由山东省中医管理局审定,确定立项项目。项目可以下设课题,课题管理等同于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专家在参加项目评审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㈠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 ㈡坚持保密原则,妥善保存相关材料,不复制、不扩散相关内容; ㈢坚持回避原则,在涉及自身(或所在单位)利益时,必须主动向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㈣不接触、不收取、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财物和活动。 第十四条
6、项目一经确定,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当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并与山东省中医管理局签订《山东省中医药科技项目任务书》。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同时,可以授权或委托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地区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省中医管理局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㈠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㈡划拨《任务书》确定的经费,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㈢审定项目的调整和撤销; ㈣组织项目的鉴定。 第十七条
7、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㈠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管理; ㈡协同山东省中医管理局检查或评估项目执行情况; ㈢按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 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提出项目调整、撤销的建议; ㈤协助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项目的鉴定。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㈠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㈡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科研条件,如期匹配项目经费,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㈢建立项目档案,定期检查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㈣建立知识产权管理
8、制度,对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㈠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约定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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