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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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山东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项目申报指南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财建〔2011〕75号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山东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2011年山东省省级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

2、资金管理办法暨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来源为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以及省级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引导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第四条专项资金省级安排部分的支持区域为省辖小清河流域、半岛诸河流域各市、县(市

3、、区)。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区域为省辖淮河、海河及南水北调流域各市、县(市、区)。第五条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一)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项目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相关工程建设。(二)2011年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兼顾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建和升级改造。(三)专项资金安排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四)支持编制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一)垃圾处理项目,须列入《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9

4、-2011年建设规划》或《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规划》;污水处理项目,须列入《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计划》。(二)项目属于在建工程,基本能够在当年度建成或完成主要工程内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垃圾转运项目,主要工程和设备已招标采购或已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三)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且实施情况良好。(四)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出台并执行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五)当地已编制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规划。第七条专项资金贴息、奖励、补

5、助标准:(一)贴息标准: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含配套附属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凡自专项资金申请之日起上一年内落实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根据各项目单位贷款额度,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对未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和欠发达县的项目,给予100%贴息,其它项目给予50%贴息。(二)奖励标准: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如果在当年内如期建成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对城镇垃圾处理工程,根据地区经济情况和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落实情况,按建成投产规模,每建成100吨/日最高奖励100—200万元。2、对城市和县城集中式的生活垃圾转运工程,根据

6、建设规模和投资总额,给予奖励;对城乡垃圾统筹处理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三)补助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程、升级改造工程、污泥处置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给予适当补助。第八条专项资金通过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设区的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直管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申请材料联合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九条符合前述条件的项目,可同时申请贴息、奖励和补

7、助资金。第十条申请材料分正文、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三部分。正文为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申请表和申请资料按附件要求上报。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截止日为当年的6月30日。项目单位越级上报、未联合上报或不按规定条件、时间上报的不予受理。第十二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第十三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第十四条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审查、评估、考核情况拟定贴息、补助和奖励资金年度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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