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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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师教发〔2009〕47号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重师发[2004]52号)文件精神,制定此实施办法。第二条实施办法中所指教材管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材选用、教材预订、教材发放、教材费用收取等工作环节。第二章教材选用第三条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我校教学质量,因此,学院领导及教材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教材的选用工作,应及时知晓本院本学期共开设的课程门数、选用教材门数、未选用教材门数和原因以及教材的适用性和使用优质教材的比例等情况。第四条各学院应在每学期中期完成下学期教材选用工作。学院教材管理人员应根据专业

2、培养方案和下学期开课计划统计出所需预订教材的课程名称交教研室,并积极配合和督促教师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完成教材选用工作。第五条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学院应建立选用教材审核制度。应按照选优(适用)、选新的原则选用教材。为确保每门课程选用的教材均符合适用、优质和选新的原则,各学院尤其是课程负责人在选用教材时应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并遵循如下原则和程序:1.学院课程负责人应依据教学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和专业发展的趋势提出选用教材申请,凡选用教材均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研室讨论通过,主管院长审核同意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汇总,分班级按先专业课后公共课的顺序填写《重庆师范

3、大学教材预订清单》,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教材科。2.选用教材应符合适用、优质和选新的原则,适用是指教材名称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相符;优质是指各专业课程应选用获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教材、规划教材或同行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选新是指在同类优质教材中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3.选用教材的具体要求如下:(1)根据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凡是有“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原则上应首先选用。(2)根据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如无“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则应优先选用近三年新出版的教育部推荐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重点教材、教育部

4、规划教材,或近三年新出版的获国家级奖项和教育部奖项的教材。(3)如无上述1—2类教材,则应优先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国家教材出版社近三年新出版的21世纪教改教材。(4)如无上述1—3类教材,则应优先选用其他高校公认共选的高质量的近三年新出版的新编教材。(5)符合条件的教材版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但如因出版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保证课前到书,原则上应按上述教材选用原则改选其它新版优质教材,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4.全日制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不得使用电视大学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以及未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5.教材选用的种类,原则上同一门课程只能选择一种教材。

5、第六条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质量进行抽样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将向课程负责人提出质询,限期整改。第七条凡漏订、错订教材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教材选用工作,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教学秩序的一律按照本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教材预订第八条教材预订分春秋两季进行,不能跨学年预订教材,原则上每次只预订一学期教材。第九条新生教材预订只能按招生计划数预订,不能多订。新生(含专升本)入校后一周内由学院按实际差数一次性提出补订教材申请并按照教材预订的相关要求办理。第十条承担校级公共课的学院在填报教材预订单时,应注明课程名称、

6、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和书号(ISBN)。开课学院应填写好课程名称和所需数量,并在教材名称栏填写“校级公共课”字样。第十一条在教材预订中,教材管理人员应仔细核对所预订教材名称、数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开课计划和课程名称相吻合。凡反馈某种教材不出版或延时加印时,相关学院教材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课程负责人改选,并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改订的教材信息报教材科。第四章教材发放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前,学院教材管理人员应一次性领取教师用书,不得积压。第十三章每学期开学前(新生入校后),教材管理人员应将教材预订清单交辅导员发至各班级。第十四章辅导员应指派并督促学生干部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学院证明以

7、及教材预订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教材科库房统一领取教材。学生(新生由辅导员领取)须以专业(班级)为单位领取教材。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教师教学用书费用由学院支付。公共课(含交叉课)教师教学用书费用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支付。第十六条新生进校后由财务处负责预收学生教材费。学生教材费实行每学期结算制度,即学生一学期实际使用多少教材费,则交多少教材费直到第六学期,在最后一学期统一结算教材费,多退少补。。第十七条每学期教材发放完毕,教材科应将本期学生教材费结算情况统一发到各学院,学院应及时通知并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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