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ID:39985798

大小:3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_第1页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_第2页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_第3页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_第4页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8市政府令第195号-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笫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土地交易涉及房产转移的,房产转移按有关房产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交易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四条设立土地

2、交易有形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市土地交易中具体承担江岸、汉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运作,并接受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土地交易中心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土地交易分中心按照统—发布信息、统—交易规则、统—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土地交易工作,并接受市土地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第五条土地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关

3、当事人依法进行土地交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六条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当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一)以公开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转让;(三)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需要变卖、用于清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进行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按照《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纳人储备的土地,必须进行储备后方可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进行交易。5第二章土地交易市场第七条土地交易中心(包括土地交易分中心,下同)是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承办机构,

4、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土地交易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计划和目标;(二)接受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为举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提供场所和业务,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三)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负责转让条件的核验、成交确认;(四)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有关信息咨询业务;(五)提供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场

5、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业务场所;(六)为地价评估结果确认、交易过户、税费征收、土地登记发证等机构提供业务窗口;(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土地交易中心应建立以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一)土地交易规则;(二)土地交易运作程序;(三)土地交易业务承诺;(四)财务管理制度;(五)工作人员守则;(六)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办法等。第九条土地交易中心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土地招标、拍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应包括土地、房产估价

6、师、律师、规划师等从业资格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专家学者。第十条从事土地交易代理、地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土地交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提供中介业务。第三章土地使用权交易5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仅不得进行交易:(一)土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二)未解除抵押关系的;(三)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四)法律、法规禁止出让、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第十三条进

7、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原土地使用者持有关资料向土地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二)初审:土地交易中心初步审查土地权属及地上建(构)>物、附着物产权权利状况,对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三)核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交易中心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转让条件的出让土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交易;对涉及改变原批准规划用途的,还须报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出规划使用条件。第十四条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采取以下方式:(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或

8、邀请投标,由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中标人;(二)拍卖;在指定的时间和公开的场所,在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买人公开竞价,由最高竞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三)挂牌:在一定期限内,将交易地块基本情况及土地交易条件公示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竞介确定受让人;第十五条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前应制定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至少在投标、拍卖或挂牌前20日发布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公告由委托方委托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在有关公开媒体和土地交易中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