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ID:39989403

大小:3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_第1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_第2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_第3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_第4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

2、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体

3、育工作。    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民享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第二章社会体育6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本省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引导、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增强体质。    第七条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制定本省公民体质标准和体质监测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从事体质测试工作的机构、人员,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体

4、质测试的场地、器材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体质测试。提倡公民定期接受体质测试。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城市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老年人体协等体育社会团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社会体育组织网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体育工作人员,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居(村)民体育活动。    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参与辅导居(村)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

5、本单位人员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和开展广播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6    第十一条体育健身活动应当科学、文明、健康。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并刊登、播放公益性体育健身内容。    禁止利用体育活动从事邪教、迷信、帮会、赌博、色情以及其他违法或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

6、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新建小区、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规划行政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建小区、居住区应当逐步增添小型、多样的体育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设施,为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可按规定免

7、交或者减交城建配套费和其他有关规费,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第十五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日常开放时间,为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有偿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第十六条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