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

ID:39989684

大小:15.86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_第1页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_第2页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_第3页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_第4页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上海市政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2004年1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办法〉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2、权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综合协调、实施和配合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综合性政策的起草和制订工作。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机关。市城管执法局所属的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受其委托,承担城市管理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在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公安、工商、房屋管理和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第四条(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市城管执法局、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

4、使的行政处罚权;(二)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五条(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权限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一)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二)涉及市管河道的;(三)需要集中整治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对职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确定。对应当由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市城管执法局可以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第六条(其他执法机关的权限限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市和区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得再行使已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6、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八条(市政工程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九条(绿化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条(水务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河道管理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二)清洗

7、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三)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一)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二)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三)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四)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

8、噪声污染;(六)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三条(工商管理)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四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