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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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0年7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

2、举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

3、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乡(含民族乡、镇,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加强监督,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4、成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办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完成之日止。  第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执行并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四)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五)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六)确定选举

5、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  (七)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八)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  (九)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应当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三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四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户籍

6、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  (二)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十五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调

7、整。  第十六条 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办事公道,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中推选。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选民提出候选人名额,不得多于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第二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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