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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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2〕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八月十日—5—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探索实现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增强全市防火、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

2、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防火、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工作。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经费保障、招收工作。第五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管理实行公开招聘、集中招收、准军事化管理。第六条政府专职消防员设下列岗位:(一)防火工作岗位,分为辅助监督、宣传、文秘、档案管理等岗位;(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岗位,分为战斗、消防车驾驶、维修等岗位。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收计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报

3、考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并且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以及报考消防车驾驶、维修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第九条—5—报考防火工作岗位的,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建筑学类、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可以优先录用。报考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岗位的,退伍消防战士和有驾驶技术专长的人员可以优先录用。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符合《日照市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条件》和《日照市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第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对招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为期30天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

4、三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工作的正式录用。第十二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人才(劳务)派遣,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为期四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公安消防部门考核合格,可以续签。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和奖励工资等项组成,工资水平与从事的高危性职业相适应,达到本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与城镇职工工资同步增长。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高危补助和岗位补贴,其他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享受。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伙食标准参照本地公安消防部门普通消防站

5、义务兵标准执行,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放给本人。第十六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其余由财政部门拨付,公安消防部门代为缴纳。第十七条政府专职消防员服装供给标准参照本地公安消防部门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第十八条政府专职消防员从签订协议正式录用起,实行轮休制度,往返不报销路费;节假日期间,在保证执勤力量的前提下,实行轮休,不轮休的发放补贴;从签订协议第二年起,每年享受一次为期15日的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不退伙食费。—5—轮休方式由市公安消防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九条 正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子女入

6、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第二十条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教育参照现役官兵日常教育学习相关要求,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下达教育计划,由所在大队、中队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实行市公安消防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劳动合同及工作协议规定。第二十三条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参照部队条令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考核奖惩细则,每季度对政府专职

7、消防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第二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季度给予绩效津贴,连续两个季度被评为优秀的发放奖励工资,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第二十五条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从事防火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参加公安消防岗位资格考试,取得三级岗位资格证书,参加消防辅助执法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辅助执法资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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