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ID:39995999

大小:4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16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_第1页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_第2页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_第3页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_第4页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它组织。第三条实行生育证制度。生育证是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第四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二孩生育证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2、批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生育证审批发放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第七条生育证登记、审批机关应健全生育证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发放等管理制度。一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审核,生育证的登记、公示、发放、归档和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公示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孩生育证申请的复核、审批,生育证的发放、案卷归档等工作由县级

3、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八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发证机关办理。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提供下列材料:(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三)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四)乡级(含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第十条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材料

4、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符合生育条件、材料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生育证;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书面一次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十一条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相关单位核实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三)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张;(四)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五)符合

5、《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经鉴定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应提交省辖市级(省直管县)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果。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证明。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含市级)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在本省定居的证明。4、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含六级)伤残军人的,须持有军人伤残

6、证。现役军人应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退出现役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是烈士独生子女的,应提交烈士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应提交矿区劳动人事部门、井下作业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保证书。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应提交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另一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生育证明。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

7、提交夫妻双方父母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8、农村居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夫妻只有一个孩子且为女性的证明。9、农村居民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其父母的,应提交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结婚落户的公证书。10、农村居民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应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1、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应提交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材料齐全

8、的,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调查完毕之后30日内),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材料齐全的,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公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