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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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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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提高贷款管理质量,促进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源市住房公积金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本市区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申请由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经市政府批准

2、并与“中心”签订承办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  第二章贷款计划  第五条“中心”根据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量加来年公积金归集量编制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使用计划在元月30日前由资金管理科编制,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贷款计划的编制,按上年末公积金总额与当年预测新增额之和的80%控制贷款发放的额度。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是有本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本市区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且没有欠缴封存。  二、有相当于购、建、修住房资金的30%以上,并投入使用(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房产抵押,同意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等手续。  五、没有尚未还清的借款及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同意用家庭成员或亲友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贷款额度按“可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及贷款条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个人贷款不超过购建修住房资金的70%。  二、贷款额不超过抵押物现值的70%。  三、最高限额:夫妻双

4、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25万元:单方实行住房公积金的不超过15万元。  四、用住房公积金质押的,不超过当前住房公积金质押额。  五、购买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适当放宽贷款额。  六、贷款的比例和最高额度随公积金归集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贷款期限: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大修住房贷款不超过10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离退休时期。  第九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的调整随中国人民银行,

5、建设部有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操作调整为次年一月,每年只调整一次。  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经“中心”确认符合公积金贷款范围和条件的发给住房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向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经办银行活期存折(工资存折)账号及其复印件;  二、购买住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及其它能够证明售房方同意将住房出售给借款人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三、建造住房者,提供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

6、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和国土使用证及各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程估价文件或预算;  四、大修房者,提供房地产权证,大修预算,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五、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收入证明或其它能证明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六、已交购房款发票(收据);  七、有效抵押证件:《房地产权证》。  第十一条贷款调查  一、“中心”将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申请表内容逐项审查。  二、“中心”将确定的贷款对象的材料送承办公积金银行进行资信审查。  三、银行与“中心”联合对借款人资信情况及抵押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承

7、办银行向“中心”复函,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及资信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  贷款根据承办银行审查意见、“中心”业务人员、业务科室意见,由贷款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中心”主任签批。  第十三条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凭“中心”发出的贷款委托书,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公证等贷款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抵押、保险和公证  承办银行负责办理贷款有效抵押手续和房屋保险、公证等手续,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五条贷款拨付  一、贷款手续办好后,银行凭“中心”开出的银行支票在“中心”的公积金存款帐户将委托贷款划入委

8、托贷款基金账户。  二、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银行用转账方式转到与借款人合同约定的账户。  第六章贷款偿还  第十六条个人贷款本息由借款人按等额本息还款法或递减还款法方式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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