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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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字[2013]53号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内各单位: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条改变以往单独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和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实行聘任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第二条专业学位研

2、究生导师的评定,只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评聘,申请人拟评8聘指导的专业学位类别必须与所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学位领域及相应的实践性工作岗位一致。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面向校内外进行评聘,鼓励校外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以及在相关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专家、高级管理者参与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但要求能实际发挥作用。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聘期一般为二至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连评连聘。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3、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身体健康。第二条校内申请者近年来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或工作岗位属于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和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仅有讲师职称的申请者需取得博士学位(个别专业学位点可适当放宽),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性申请者52周岁以下)。第三条校内申请者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一门及其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主要课程的教学能力,且承担过相关专业一门及其以上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第四条校内申请者

4、应熟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工作,或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正式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经历,包括论文开题、研究方案设计、实习实践、基础实验等环节,积累一定的培养和指导经验。第五条校内申请者近五年内在相应专业学位领域内的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81.在核心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1篇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出版1部学术著作(副主编以上);3.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4.获省部级三等奖及其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

5、名前五);5.在相应专业学位领域内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专利发明等实践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第六条校内已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实践工作经历的教师,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需经相应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第七条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性申请者52周岁

6、以下),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资质。能够帮助协调、沟通其所在单位与我校相关专业学位领域开展长期的、实质性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层面的合作,包括合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的申请者优先考虑。8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经相关行业协会或其它相关单位推荐。3.与我校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

7、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合作关系,可以讲授至少1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或定期开展学术报告或讲座。在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著作中发表过专业文章,或主持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践项目的申请者优先考虑。第三章申报与评聘程序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初选、联络和申报材料的准备,由相应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批。第二条申请者向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

8、件由相应培养单位初审,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备查)。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定条件与本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实际需求,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含2/3)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1/2(不含1/2)同意票的申请者,报研究生院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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