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水城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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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城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出售管理机制,根据《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黔府办发〔2008〕33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08〕275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补充意见》(黔建房改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出售廉租住房本着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选择、完善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二、出售范围  (一)水城县人民政府出资

2、修建的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二)水城县人民政府收购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三)在水城县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四)水城县腾退的廉租住房;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经水城县政府确定作为廉租住房出售的住房。  三、出售对象  水城县廉租住房向符合水城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水城县确定的收入标准;  (三)家庭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水城县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

3、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出售价格  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原则上不得低于成本价的80%。具体出售价格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县物价管理部门结合水城县廉租住房建设实际制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后执行。  五、负责出售工作的机构  由县政府书面委托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出售水城县廉租住房。如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另行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六、申请购买程序  (一)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书;  2、由

4、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材料;  3、由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5、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申请家庭为低保、优抚、烈属、孤老、残疾等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相应证明材料;  8、县住房保障部门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齐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审意

5、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县住房保障部门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至少2人参加的审核小组,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

6、五)经公示有异议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出售对象的家庭,应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同期申请的,应优先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收入保障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积较少的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并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轮候资格。廉租住房房源

7、供应不足的,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对象。  (七)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出售对象的家庭购买廉租住房时,应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廉租住房出售合同。  七、购买优惠政策  (一)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36个月)。  1、一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2、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款的50%,剩余部分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36个月),分期付款期限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在房款未缴清前,按未交房款产权比例缴交廉租住房租金。  (二)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

8、住房的,在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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