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职工健康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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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职业健康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GA/T521-200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导致残等级》、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2-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健康保护

2、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附则等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所有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一)“职业卫生”是指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二)“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一)“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二)“职业禁忌症”是指职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

3、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第一章职业健康保护的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员工参加健康体检计划及使用费用。研究解决职业健康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第二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员工参加健康体检计划及使用费用,协助公司总经理解决职业健康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员工体检计划及费用预算,安排员工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体检;负责对员工健康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本

4、部门员工参加体检;安监部负责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工会参与对职业健康管理的监督工作。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管理流程与范围第一条本办法应依据的流程。员工体检管理流程(见附件1)职业卫生管理流程(见附件2)第二条保护范围(一)女职工在“四期”保护;(二)对有毒有害岗位的保护;(三)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保护。第一节员工体检管理第三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每年3月份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安排职业卫生健康体检工作。对体检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环境、设施、资质等。第四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根据考察结果拟定体检项目,上报体检计划及费用

5、预算,分报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代表公司与体检中心签订体检协议。第五条办公室行政管理员下发体检通知至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通知部门员工按时到体检中心体检,员工的体检项目一般包括:常规检查、肝功能、X光、心电图、肝胆B超等。第六条体检结束后,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领取体检报告,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附件3)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附件4),记录检查结果,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一条各部门员工有

6、相关体检问题需要答疑的,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体检机构进行答疑。整体体检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员做好体检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第一节职业卫生管理第二条各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识别本部门各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并将情况上报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第三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建立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附件5),分别经办公室主任、安监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四条安监部向上级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备案,并将备案回执交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留存。第五条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岗前、在岗期间和离

7、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将检查结果录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按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将培训情况填入培训记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第一条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要求(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二)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三)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当调离

8、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四)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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