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济宁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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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有关镇街按文件要求申报,务于12月3日前将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邮箱:zcsncb@126.com邹城市农业局2010年11月29日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近期市农委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

2、《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  2.企业经营业务。企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主业突出,产品优良。  3.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4.流通企业规模。贸易额:5000万元以上。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  6.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折旧,不亏损,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

3、、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不拖欠职工工资及保险金。  7.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8.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9.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5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

4、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蔬菜、果品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市、区)政府同意,按规定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第十一批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

5、情况等。  2.加盖企业红章的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红章,复印无效)。5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08、2009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并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部门红章,复印无效)。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2009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

6、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包括实际纳税额、有无存在偷漏拖欠税的问题,加盖国税局、地税局红章)。  8.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ISO9000系列、HACCP等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9.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前7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2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四、名额分配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额分配原则:以农业产业化统计数据为依据,通盘考虑各县(市、区)的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总量占各地符合条件企业总数的比例。第十一批市重点龙头企业名额按每

7、县(市、区)3家申报,不得突破。  五、申报要求5  1.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申报规定。2.申报企业必须是连续三年提供有效统计数据的企业,未纳入农业产业化统计程序的企业不得申报。  3.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企业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如果有舞弊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县(市、区)的本次申报资格。4.企业申报表及文字材料除报送纸质材料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2月5日之前上报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本次申报业务方面请与市农委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7-2967794,申报期间市里将组织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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