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

ID:40000814

大小:77.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7-16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_第1页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_第2页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_第3页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_第4页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_第5页
资源描述: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德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德州市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全市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

2、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第三条为鼓励和引导工程实验室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择优对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点支持。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工程实验室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工程实验室认定和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是工程实

3、验室的主管部门,承担单位为省属或中央驻德州单位的工程实验室,主管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工程实验室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受理时间及地点等事项。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平均值应不低于50万元。(二)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市以上

4、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三)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四)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五)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六)工程实验室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七)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德州

5、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德州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三)省属和中央驻德州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四)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据此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以公告形式颁布。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八条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两年评价一次,

6、奇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九条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评价年的3月30日之前,工程实验室向主管部门提交《德州市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附件2)、《德州市工程实验室运行工作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4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单位为省属和中央驻德州单位的,评价材料可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三)评价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

7、并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形成评价报告。(四)评价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正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含)-75分为及格;7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第十一条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德州市工程实验室资格:(一)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评价低于60分。(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三)承担单

8、位自行要求撤销。(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等行为。(六)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自行废止。第十四条德州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市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一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附件:1.德州市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德州市工程实验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