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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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颁布日期]:1997.12.31[生效日期]:1998.1.1 第一条 为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正确地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  (一)职工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

2、,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例、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三)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五)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确定的其他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第四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六类:  (一)轻伤事故: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尚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按照国家有关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执

3、行。  (三)死亡事故:一次死1人以上的事故。(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事故:民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以上)事故;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和事故除外);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六)急性中

4、毒事故: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第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  (一)轻伤事故,报告企业负责人。(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有关责任人员或者企业负责人对因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四)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报告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护

5、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五)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报告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劳动部。  (六)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直接监察的企业,发生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直接报告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七)涉及两个以上企业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在企业报告,涉及的相关企业也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责任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对因工伤亡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企业或企

6、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统计、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或相当于车间主任的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将《轻伤事故登记表》报送企业负责人。  (二)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三)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调查,于

7、事故发生后25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四)重大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调查,并于事故发生后30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总工会和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可派人参加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因工伤亡事故调查组。 第七条 因工伤亡事故涉及两个以上企业的,由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确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填报单位。 第八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的,负责填报的单位应申明理由,经市、区、县劳动保

8、护监察机关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九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按下列要求调查处理:  (一)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企业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调查。  (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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