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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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成绩组成。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总评一次,其成绩作为学年度考核结果。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分数计,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三个单项分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

2、、70%、10%。其计算公式为:学生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取平均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第四条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学生年度评奖评优、评选优秀毕业生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期中基本分为30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加分-扣分。品德分上限为100分,每学年品德分低于60分者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国家

3、大事,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识大体,顾大局,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2、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无违纪违法行为。3、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课、旷课等现象。4、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班级交办的各项任务。5、文明礼貌:加强自身修养,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正,举止得体,不打人骂人,不污言秽语,不乱吐乱扔,不吸烟酗酒,再校期间不谈恋爱。6、劳动卫生:热爱劳动

4、,讲究卫生,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内务整齐,积极参加公益劳动。7、社会公德:维持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合的有关规定,不扰乱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起哄闹事。爱护公物,节约水电。8、团结助人: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群众基础好。9、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艰苦朴素,谦虚俭朴,任劳任怨,积极上进,对自己严格要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10、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加强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心理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十一小项。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1、担任院、

5、系、班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视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每年分别可加10~12分,8~10分,6~8分。2、获院、系表彰者(正常评奖评优除外),每人加4、2分。受院级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系通报表扬者加1分,3、积极参与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者(包括演讲、征文、书法、绘画比赛、辩论赛等)加2、1分,获得系、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和5、4、3分。参加省、市级文化竞赛活动者,每人加7、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加10、9、8分和8、7、6分。4、在院、省(市)、全国刊物发表的非学术文章,每篇分别加4、8、10分。在学院广播室发表的稿件每篇加1分。5、凡为集体服务,

6、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酌情加1~3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3分。6、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有意义的第二课堂活动或公益劳动,每人次分别加2、1分。7、积极参加在学院备案的社团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者,社团正、副负责人加5分,一般成员加2分。8、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有先进事迹的学生加分,经核实后由辅导员酌情加1~2分。9、获得院系每周优秀宿舍者,成员分别加2、1分,宿舍长额外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者成员分别加3分,宿舍长额外加2分。获得院系每周优秀宿舍者,成员分别加2、1分,宿舍长额外加1分,获院文明宿舍者成员分别加3分,宿舍长额

7、外加2分。10、积极为院系提供活动策划及方案者,视其情况可加6、5、4和4、3、2分。11、上交系内征文、心灵美文和运动会加油稿者,视其情况可加0.5至1.5分不等。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包括以下十一小项内容:1、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治安处罚仍保留学籍者,每次扣40分,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活动,每次分别扣3、2、1分。事假者一次扣1.5、1、0.5分。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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