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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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十四日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

2、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第三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第四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称保密审查机构)承担以下职责:(一)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3—(二)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

3、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三)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第五条行政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机关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二)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三)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第六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行政机关建立、落实政府信息

4、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二)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三)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机关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第七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前应由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机关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行政机关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要求,确定其是否可以公开,并履行

5、保密审查程序。行政机关对《条例》施行前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第八条行政机关拟公开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信息产生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行政机关拟公开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第十条行政机关拟公开涉及公共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统计信息、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需要审批的政府信息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由机关保密审查机构进行

6、保密审查。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保密审查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3—接到申请的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能否公开的批复。第十三条行政机关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有关部门应组织查处。第十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五条行政机关未

7、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第十六条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信息发布审批人、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造成泄密的,应追究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本

8、系统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适用本办法。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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