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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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6-04访问次数:1155字号:[大中小]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和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2014年5月17日  附件: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由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主体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报告的行为。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一)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500户的;(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四)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第四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利益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

4、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特别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可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第五条 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报告应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

5、行)》进行编制,包括编制依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风险分析结论等内容。第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和各类企业报送的非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省直部门、中央驻鲁机构报送的项目,以及各类企业报送的跨市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选择指定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评估主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的,应吸收政法、维稳、信访以及专业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加;委托工程咨询机构作为评估主体的,

6、应具备行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报告的评估工作。第九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进行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选择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十条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第十一条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所需的各项建设条件具备之后完成。项目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过程中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的,在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第十二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和各类企业报送的非跨市项目,申报文件中应该包含报送单位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核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省直部门、中央驻鲁机构报送的项目,以及各类企业报送的跨市项目,申报文件中应该包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附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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