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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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山西省教育厅2013年9月12日发布)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

2、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取得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教师资格类别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经注册、不予注册和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设区市教育行

4、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和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5、.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程序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幼儿园集体办理。学校和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中等职业学校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企业办幼儿园报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

6、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提供本校(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负责提供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4.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5.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

7、应当提交定期注册材料中的(1)(2)(3)项材料,同时提交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的依据材料,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与任教学校(园)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和上一学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五)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证明、暂缓注册期间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的证明和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学校和幼儿园按照隶属关系(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幼儿园)集中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报材料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

8、的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办幼儿园将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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