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

ID:40003598

大小:671.50 KB

页数:135页

时间:2019-07-17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_第1页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_第2页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_第3页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_第4页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管营销]纠纷处理与权利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八課糾紛處理與權利救濟法官實務資料2021/7/241壢中公民團隊製作第一章〔權利救濟的觀念〕2021/7/24壢中公民團隊製作2憲法規範彰顯人民各種權利應獲保障,為了落實保障權利意旨,於是制定各式各樣的法規,提供人民在權利遭受國家(機關)或他人不法侵害時,可以得到救濟。為了維護國家體制與社會秩序,權利救濟方法,限於運用公權力介入程序而為之,私力救濟(這裡所說的私力救濟不包括民法上的和解)僅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才會被允許。2021/7/24壢中公民團隊製作3第一章〔權利救濟的觀念〕第一節〔私力救濟〕2021/7/24壢中公民團隊製作4私力救濟又稱自力救濟,簡

2、單的說,不待公權力機關之介入,逕以私人力量為救濟的權利救濟方式。如前所述,私力救濟只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才會被允許,而允許的理由,則是在某些急迫狀態下,公權力介入緩不濟急,不能達到保護權利的目的,因此,法律設定條件,例外允許私力救濟,以補公權力救濟之不足(在合乎私力救濟要件下,行為人於民事,不負賠償責任;於刑事,則為不罰→即無罪。)2021/7/245壢中公民團隊製作以下簡引幾種較為有名的私力救濟法律規範(私力救濟之條件,關於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的書,均有詳細介紹。)以供參考。2021/7/246壢中公民團隊製作一.正當防衛(緊急防衛)1.民法第149條規定:〔對

3、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2021/7/247壢中公民團隊製作2.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2021/7/248壢中公民團隊製作〔法院見解〕1.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442號民事判例要旨:所謂正當防衛,乃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又此反擊行為,必加損害於侵害人,始生正當防衛之問題,至正當防衛是否過當,又應視具體之客觀情事,及各當事人

4、之主觀事由定之,不能僅憑侵害人一方受害情狀為斷。2021/7/249壢中公民團隊製作2.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03號刑事判例要旨:被告因自訴人壓在身上強姦,並以舌頭伸入口中強吻,無法呼救,不得已而咬傷其舌頭,以為抵抗,是被告顯係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正當防衛行為,且未超越必要之程度,依法自屬不罰。2021/7/2410壢中公民團隊製作3.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104號刑事判例要旨:刑法上之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已足,防衛過當,指防衛行為超越必要之程度而言,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須就實施之情節而為判斷,即應就不法侵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

5、情勢,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2021/7/2411壢中公民團隊製作二.緊急避難1.民法第150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2021/7/2412壢中公民團隊製作2.刑法第24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

6、務者,不適用之。〕2021/7/2413壢中公民團隊製作〔法院見解〕1.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7年度上字第619號民事判決要旨: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本件事故之發生,既上訴人郭○鑫違規行駛於內側車道,且駕駛失控肇事,其對危險之發生,顯然為有責任者,依前開說明,自不能免卻損害賠償責任。2021/7/2414壢中公民團隊製作2.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2669號刑事判例要旨:緊急避難行為,以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猝遇危難之際,非侵害他人法益別無救護之途,為必要之條件。2021/7/2415

7、壢中公民團隊製作三.自助行為1.民法第151條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2021/7/2416壢中公民團隊製作2.民法第152條規定:〔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前項聲請被駁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法院見解〕2021/7/2417壢中公民團隊製作第一章〔權利救濟的觀念〕第二節〔公權力機關與權利救濟〕2021/7/24壢中公民團隊製作18如前所述,私力

8、救濟是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才會被允許,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