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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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一、引言按照集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合同法专题培训。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所适从;一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祸根。在现实的生活中,合同广泛的、普遍存在的,我们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有些合同没有加盖骑缝章,使对方偷梁换柱;有些合同没有填写签订日期,使合同生效日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些合同没有认真核对单价和数量,使合同总价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而好的合同必然源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了解和熟悉合同内容和掌握合同法律。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

2、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而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因为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即使诉讼中,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

3、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这样再以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的提法就不是合同关系了。二、合同的基本知识1、合同的概念2、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合”,一个“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这叫合同。2、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

4、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体,能够有资格订立合同的可以是自然人,就是公民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企业,都能够订立合同。分公司一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外签署合同要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一旦订立了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合同通过一定的

5、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你什么价格、什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以后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第二个特点。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合同的第三个特征,它有目的性。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成,任何一方不

6、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三、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部分主要有三个内容: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2、承诺的含义及相关内容3、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卖合同,客户提出买汽车15万一辆。对方同意,即合同成立,如改变数量或单价,则为新要约。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内心的意思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当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以使合同

7、成立的必备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条规定只起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2)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有一种行为,如电视上打广告,宣传一种健身器材如何如何好,并说在某家商店有买,这是不是要约呢?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它叫做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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