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消费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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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第一节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一)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开征的消费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形成的。(二)消费税作用1、调节消费:调节消费结构、限制消费规模和诱导消费行为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第二节消费税征收制度(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消费税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1、征税范围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选择了五类产品:特殊消费品、奢侈消费品、高能耗消费品、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以及纯财政收入型消费品。采取正列举的办法征收。具体包括:有害的特殊消费

2、品,如烟、酒和酒精、鞭炮、焰火等。奢侈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高能耗及高档次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对环境有污染,不可再生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纯财政收入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具体范围如下:1、烟2、酒和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鞭炮、烟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2、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二)计税依据消费税计税依据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

3、定额两种方法。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宜采取从量定额办法,如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而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则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如甲、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粮食白酒、贵重首饰、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等。注意:对卷烟和白酒同时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税方法。对于从价定率商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税基一样,都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而对于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消费品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案例5-1]某汽车制造厂以自产小汽车10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200吨,每

4、吨钢材3000元。该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小汽车销售价格分别为10万元/辆、9万元/辆和8万元/辆,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用于换取钢材的小汽车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解: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00×10×5%=50000(元)1、销售额的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应税消费品消费额的内容包括:(1)销售价款。这里所说的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上的好处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所有权的行为。注意:(a)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

5、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列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b)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以便收回周转使用,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但是,纳税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对包装物押金及时清理,将不予退还的押金转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案例5-2]某汽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份销售汽车100辆,每辆不含税对外售价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0000元。另外本月已逾期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计算6月份应纳消

6、费税销售额。解:应税销售额=200000×100+30000÷(1+17%)=20000000+25641.03=20025641.03(元)(2)自产自用价款。是指纳税人用于生活福利设施、专项工程、基本建设和其他非生产机构用于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3)委托加工价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

7、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企业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能作为委托加工消费品,而应当作为销售自制产品缴纳消费税。对委托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税法规定不再征收消费税。(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2.计税依据的特殊计算方法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一般应是含税价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消费品只有不含税价格,因此需要通过公式换算出含税价格,即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税,以平衡税负。(1)委托加

8、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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