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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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促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两场”联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我局草拟了《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的通知》,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12年5月15

2、日前将修改意见(含无意见)反馈给我局质安科,传真:88571132。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精神,促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两场”联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信用

3、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到位是当前建筑市场管理的突出问题。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动态检查,是从当前建筑市场实际出发,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加强两场联动监管和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对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履职,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积极意义。   二、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施工现场主要

4、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制度(一)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由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采取不定期随机方式对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岗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动态检查的具体方式由各监督机构自行确定,可以采取视频点名或现场点名等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每月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岗情况检查;安全监督机构每月一次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在岗情况检查,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期间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在岗情况检查(每月不超过一次)。(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因故请假5日以上的,

5、所在单位应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或书面委托具有相同资格的人员代替履行职责,并将变更或委托文件提前1个工作日送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三)监理企业应至少提前1日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间告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四)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在正常工作时间用本单位可以保存拨号信息的固定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在30分钟内到达施工现场,以确定其到位情况。(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被检查人员不到位:1、接到电话通知后(含关机和无接听),30分钟内无故未到达施工现场的;2、

6、因故请假无法到位,但未提前1个工作日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事假、病假等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或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假单)或一个月份内请假6日以上的;3、因突发情况无法到位,但未在1小时内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传真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或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假单)或一个月份内出现突发情况2次以上的;4、因故不在工地,所在单位未将变更或委托文件提前1个工作日送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六)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动态检查结果应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监督人员签名确

7、认,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有关资料妥善存档并将汇总表(见附件)按月报所属住建局,各区县住建局应将汇总表每半年一次报我局。   三、相关处罚措施(一)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到位的,由该质量监督机构书面通知相关企业和个人作出书面解释。对连续3次检查不到位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属住建局报告,由有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质管理和个人执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未到位的,由该安监机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

8、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实施每次扣3分处理(理由: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对总监理工程师实施每次扣5分处理(理由: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动态检查结果要按相关规定记入企业或个人市场行为诚信档案。(四)我局将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并对多次不到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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