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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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方式案例分析案例一由远期D/P托收引起的贸易纠纷案广州某A公司与香港B公司达成出口某货物合同,付款条件为FOB广州,D/P见票后60天。A公司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香港C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并由该公司负责运往荷兰鹿特丹,香港C公司在其驻广州办事处接管货物后即签发联合运输提单正本一式三份,通过其驻广州办事处交给A公司。联运提单所示的托运人为A公司,并载明货物“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A公司随即将全套单据连同其他单据委托广州的银行收款,由于B公司到期拒不付款,接受银行委托的香港代收行只得将全部单据通

2、过银行退回A公司。A公司经向香港C公司查询货物下落时才获悉C公司已按联运提单所载“凭香港B公司指示交付”的文字,将从香港把货物运至鹿特丹的船公司出具的正本提单交给香港B公司,货物也早已被荷兰的收货人凭香港船公司的提单提走。案例一由远期D/P托收引起的贸易纠纷案A公司遂以承运人无单放货为由,在广州法院对C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理由和请求。但是,由于C公司已经宣告破产清理,驻广州办事处早已撤销停业。而B公司在不久前也已倒闭歇业,A公司要追回损失,事实上以无可能。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

3、我们应该吸取怎样的经验教训?案例一案例分析从本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下经验教训:认真调查贸易伙伴的资信。出口人没有对进口人、承运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进行详细调查,是这次欺诈行为得以进行的原因之一。正确利用提单上的限制性条款。本案例中,提单上的写法给不法之徒创造了机会。在使用D/P付款方式签订FOB出口合同时,出口人可以在提单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提单上载明货物“凭香港B公司批示交付”,且采用FOB贸易术语,货物在广州装运越过船舷后,则被控制在承运人和B公司手中,广州A公司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货物的控

4、制权,货物任凭B公司去指示。如在“consignee”一栏中加注“Toorderofshipper”或“Toorderof……bank”等,这样就可以加强出口方对进口方和承运人的约束,减少进口方和承运人相互勾结诈骗成功的机会。案例一案例分析防范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本案例使用“D/P见票后60天付款条件”是导致出口人损失的关键原因。《托收统一规则》第七条特别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就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如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所以,出口人采

5、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要慎重。且有的国家的银行当收到其他银行寄来的载明按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的托收指示时,习惯上均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将单据交付给付款人,也就是把远期D/P改作D/A处理。案例二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或T/T结算引起的贸易纠纷案A公司是一家专营纺织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2003年结识了东欧一个纺织品进口商B。经过一段时间的洽谈,双方同意先做些小额贸易试试。但是在付款方式上,B公司坚持在收到A公司正本提单的传真后3天内,T/T40%的货款给A公司,其余60%的货款采用即期信用证的结算方式。A公司觉得这样做有

6、风险。请问这样做存在怎样的风险?由于结算方式使得该笔交易卡住了,如果你是A公司,你会怎么处理?案例二案例分析A公司觉得这样的结算方式的风险在于:如果B客户收到A公司提单的传真之后一直不付40%的货款给A公司,而信用证又要到期,若A公司不去银行议付,则可能60%的货款也拿不到;如果A公司去议付,很可能只拿到60%的货款。本案例中,卖方能否接受买方的要求,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T/T的结算方式,关键是要搞清楚买方这样做的动机。许多进出口业务中,买方为了节省银行费用,或者减少开出信用证所需的保证金,往往提出采取部分货款

7、金额用信用证结算,其余部分货款用托收方式或T/T方式来结算的要求。为了能够达成交易,许多出口商也同意这么做,但是又担心信用证以外的那部分货款不能安全及时地收回。案例二案例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在信用证的条款中根据业务和结算的实际需要加上一些内容来保证信用证以外货款的收回。案例三电汇诈骗案我方A公司代表在美国的一次展销会上,曾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笔价值80多万美元的出口五金工具的合同。其中规定分批装运:每批的出口商品数量及规格以买方的详细订单为准;货款的支付方式为买方下订单时先T/T预付该订单总额的30%,其

8、余的70%采取D/A90天支付。为考察B公司的情况,A公司业务员在美期间专程拜访了该公司,亲自看过该公司几个大货仓及办公楼,根据该公司的规模,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一家大公司,基本上可以接受上述支付方式。为规避收汇风险,A公司在执行合同前便向保险公司投保此合同项下的短期出口买方信用险,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批准保额为25000美元。案例三电汇诈骗案不久B公司发来第一份订单,总价值14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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