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施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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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施工管理体系1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01 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1.02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1.03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文物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    1.04 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2 防治大气污染    2.0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02 遇有

2、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2.03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04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05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2.06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

3、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2.07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2.08 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2.09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2.10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

4、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2.11对灰土及沥青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采取发放口罩、风镜等防护措施,并实行轮班制,缩短操作人员与其的接触时间。 3 防治水污染    3.0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3.02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3.03 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3.04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生活垃圾集中难放,由

5、施工车辆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水源;设置公厕或临时冲水厕所,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污水管网。施工人员集中的生活污水,不得随地倾倒以防流入水体污染水源,应设有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3.05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如施工水泥等)应远离饮水井和水源地,各类建筑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沥青渣料不得倾倒于地上,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3.06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3.07桥梁基础施工时,应将开挖出的渣土或钻孔桩挖出的渣土运出河流范围外堆放,并设置必要的拦挡措施,坚持先挡后弃原则,严禁向水域弃渣。3.08桥涵施工前布设临时便桥

6、、便涵,以保证原有水系畅通;施工完毕后对临时便桥、围堰等临时设施进行及时拆除,并对河道进行清理和整修。    4 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4.01 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4.02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强度。4.03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

7、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 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4.04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在居民集中区150m以内的施工场地,避免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夜间严禁打桩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4.05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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