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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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NPR-2012-12019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会〔2012〕2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近年来,我省会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会计法制建设日臻完善,会计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会计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日益显现。但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内部控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会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湖南“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16—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法规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学习《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会计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会计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督促和引导单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二、依法理财,坚守诚

3、信,认真履行会计工作者职责广大会计工作者要以《会计法》为准绳,依法理财,履行职责,规范会计基础,加强会计监督。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风尚,积极参与单位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三、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切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一)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依法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6—(二)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

4、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各单位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三)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5、;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三级医院和高等院校,应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2号)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四)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对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程序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处分;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秩序混乱和

6、不按规定进行自查并上报《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表》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会计人员失职失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6—附件: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会计基础监督管理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财政部。共印200份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2年8月15日印发—16—附件:湖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

7、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以下简称考核),促进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具体负责考核办法、标准的制定以及对省直、中央在长单位的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考核工作。第四条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8、化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见附件)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依据考核结果,获得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等次;获得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单位为“合格”等次;不满75分为“不合格”等次。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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