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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时间:20XX-12-2819:02:52共有20XX人次浏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50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
2、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34-79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认真总结了我国近10年来工业企业照明设计和使用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八章
3、和七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修改了照度标准值、维护系数值、光源、混光光通量比、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照明供电,增加了眩光限制方法、光源颜色特性、照明节能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44,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92年9月【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工业
4、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第1.0.3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三章 照度标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1、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
5、0、750、1000、1500、20XX和3000LG。第3.1.2条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第3.1.3条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第3.1.4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 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 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
6、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3.1.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第二节 照度标准值【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MeiWei81-优质实用版文档】第3.2.1条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表3.2.1视觉作业特性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d(mm)视觉作业分类亮度对比照度范围(
7、LG)混合照明一般照明 等级特别精细作业d≤0.15Ⅰ甲小150020XX3000---乙大1000150020XX---很精细作业0.15<d≤0.3Ⅱ甲小750100015000200300500乙大5007501000150200300精细作业0.3<d≤0.6Ⅲ甲小5007501000150200300乙大300500750100150200一般精细作业0.6<d≤1.0Ⅳ甲小300500750100150200乙大20030050075100150一般作业1.0<d≤2.0Ⅴ--1502003005075100较粗
8、糙作业2.0<d≤5.0Ⅵ-----粗糙作业d>5.0Ⅶ-----一般观察生产过程-Ⅷ-----大件贮存-Ⅸ-----有自行发光材料的车间-Ⅹ-----305075 第3.2.2条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G。 第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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