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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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05〕4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是指根据《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3号),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或者按上述办法规定标准建设,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孵育空间和服务的场所。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创

2、业发展建设和完善所需的场地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设施项目以及对经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内容主要包括:  (一)服务环境建设项目  1、满足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服务场地、标准厂房等的建设和改造;  2、水、电、气等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3、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商务、培训、信息、咨询、投融资、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相关服务所必要的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4、为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和改造。  (二)创业基地奖励项目  鼓励创业基地引入小型、微型企业,降低入驻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的租金,以减轻

3、企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创业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条对服务环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拨款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方式是指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予以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年限原则不超过二年,分年度安排,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拨款补助方式,对第三条第(一)款1、2两类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对3、4两类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对吸引小型、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企业出租面积20

4、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创业基地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报服务环境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  (二)项目各项手续齐备,总投资完成50%(含)以上,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能力投资不得低于10%;未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装修和水、电、气等设施投资不得高于50%;  (四)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五)该项目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5、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  第七条申报创业基地奖励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本市;  (二)申报创业基地须为经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三)入驻的小型、微型企业与创业基地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且其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位于创业基地内;   (四)入驻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国家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五)入驻的小型、微型企业数量比重不低于80%;  (六)基地用于向小型、微型企业出租的面积及公共创业服务的面积之和占基地建筑总面积的比重超过50%;  (七)基地内入驻企业满意度超过8

6、0%。  第四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申报服务环境建设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环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二)《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环境建设支出明细表》(见附件4);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格式见附件5);  (四)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资料,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申请服务环境建设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

7、《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  3、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4、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6);  5、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见附件8);  (六)其他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申报入驻企业奖励项目,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创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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